2019年3月29日,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仪式暨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在绍兴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剑敏副院长,绍兴市司法局陈兴强副局长、绍兴市财政局俞乃峰处长、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娄岳虎庭长、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任一民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徐阳光教授等领导和嘉宾出席会议。
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娄岳虎宣读关于同意作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徐小明宣读准予筹备成立协会的批复。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黄宝根律师受筹备组的委托,宣读并向大会提请审议《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会长单位,选举产生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等三家单位为副会长单位,并表决通过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黄宝根律师为绍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副会长。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创建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入选律所,曾先后获得“浙江省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此次入选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震天所全体律师一定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提升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协会合力作用,为我市破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经济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