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樑波律师,男,196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中央电大本科。
1998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并于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以来办理各类经济、刑事、民事案件5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并以认真、执着的工作作风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成功办理的部分典型案例:
曾担任公安部督办张金本领导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主犯赵丽国的刑事辩护律师。经过长达六天开庭,一审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观点,在认定四个罪名的情况下,只判处赵丽国有期徒刑六年。
曾代理吴嘉兴煤气灶安装爆炸案,吴嘉兴父子在安装煤气灶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代理人在认真阅卷和实地调查,认为吴嘉兴你子虽然自身具有过错(将瓶装煤气灶当作管道煤气灶),但燃气公司同样具有过错,即应履行将软管接到煤气灶前并告知安全使用的附随义务而未尽该义务。法院采纳代理观点,判燃气公司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之后,律师又代理吴嘉兴起诉煤气灶销售方,认为该销售方没有取得相关煤气灶销售资质,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余下百分之五十的责任。煤气灶销售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双方调解结案。
曾代理浙江璟城建设公司诉绍兴舒乐梦洁具有限公司河道填筑纠纷一案,该案,璟城建设公司除了自己委托审计的审计报告外,无任何证据,为此,本律师通过大量、缜密的取证工作,历时二年六个月,经过一审胜诉,二审调解,终于取得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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